7月1日,广州市人社局官网公布了由该局和市财政局、地税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费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市地税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使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及基准费率作如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