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如何领取?

需要由残疾人本人或其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或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保所或经办银行办理补贴申领手续。

补贴标准是什么?

按照残疾人本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实际数额,由各县(市、区)每年给予固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一、二、三级残疾人每年补贴1000元;四、五、六级残疾人每年补贴500元。

补贴发放方式?

补贴款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集中发放,每年3月集中发放到位。

申领补贴时间期限?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的,次年3月起可申领补贴,补贴有效期为一年。

补贴能长期享受吗?

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是一项长期性的惠残政策,只要残疾人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长期享受这项补贴。

低保对象如何享受补贴?

金华市低保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了享受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外,还可享受低保对象养老保险补贴。

补贴政策适用范围?

此项补贴政策适用于金华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残疾人,包括户籍在金华市但不居住在金华市的参保残疾人。


金人社发<2018>11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残联、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19号)文件精神,加大我市残疾人保险扶持工作力度,现将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具有金华市区户籍并持有我市核发的第二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持证残疾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已享受城乡特困供养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贴。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通知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 金华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