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流程及材料

转诊前,需经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评估确诊,符合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准备好转诊申请书、病历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深圳市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转诊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发放转诊备案单。

报销范围

在转诊医疗机构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药费、治疗费、其他与疾病诊治相关的医疗费用。不包含美容、整容、保健、预防等费用。

报销比例

符合规定的转诊异地就医费用,深圳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专属补充保险规定范围和比例报销。超出转诊医疗机构所在省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结束3个月内,凭转诊备案单、医疗费用清单、发票、诊断证明和转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到深圳市医保中心报销。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报销款项汇入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

常见问题解答

1. 哪些情况需要转诊?

诊断明确并符合转诊管理办法的重症、疑难病、大手术或特殊治疗等,经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评估确诊,需要转诊到省外就医才能得到有效治疗的疾病。

2. 转诊备案单有效期有多长?

转诊备案单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0天。超出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转诊备案。

3. 报销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报销比例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专属补充保险规定,以及转诊医疗机构所在省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定。

4. 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转诊备案单、医疗费用清单、发票、诊断证明、转诊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等。

5. 报销时间有什么规定?

异地就医结束3个月内,持相关材料到深圳市医保中心报销。


深圳市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病种需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异地就医介绍信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符合条件的患者转诊,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深圳医疗保险办法

第五章参保人就医、转诊(院)及市外就医

第五十四条[就医原则]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应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应在选定社康中心就医,也可在与选定社康中心同属于一家结算医院下设的其他定点社康中心门诊就医;急诊抢救可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住院的,应当在选定社康中心的结算医院治疗;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后,也可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五十五条[我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患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病种需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指定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异地就医介绍信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第五十六条[市外转诊条件]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