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职工,且已办理贷款发放业务。

业务办理

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e福宁”申请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

还款方式

职工每月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将自动冲抵当月的贷款本息。

冲还贷额度

每月冲还贷金额为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与贷款月供额的差额,如职工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大于贷款月供额,则差额部分全部冲抵贷款本息。

还款期限

职工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后,贷款还款期限不发生变化,每月冲还贷金额将自动计入职工的贷款本金账户,缩短还款期限。

操作流程

1、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e福宁”;
2、点击“业务办理”→“贷款业务”→“逐月冲还贷”;
3、阅读《逐月冲还贷业务告知书》,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逐月冲还贷业务告知书》”;
4、点击“确定”即可完成申请。


宁公积金〔2018〕89号

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为民办实事要求,满足广大缴存干部职工需求,切实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还款压力,现就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从2018年10月8日起,各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全面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

二、逐月冲还贷的含义

“逐月冲还贷”是指在我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向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委托管理中心逐月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资金(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划入借款人还贷银行卡中,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三、申请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逐月冲还贷时,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后方可申请。

(二)申请逐月冲还贷时,该笔贷款已正常还款满12个月(含)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当前无逾期。

五、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申请人还贷银行卡。

(三)申请人为主借款人配偶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四)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到缴存或贷款所在地办事处(营业部)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窗口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确认审核表》,并与申请人签订《逐月冲还贷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