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解读

本办法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明确了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认定条件、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等内容。

认定条件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3年内在东莞市无正式工作单位,并通过市场开拓等方式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且未享受过同类政府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每月补贴金额为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首次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应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6个月,其他毕业生应从申请获得通过之日起算6个月。

自助申请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自助申请补贴,具体方式为:登记注册东莞民生服务网账号,在“社保补贴”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和提交材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补贴。

材料提交

申请者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灵活就业证明、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东莞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将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指定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发放至申请者指定的银行账户,每月发放一次。


第一条 为鼓励和帮扶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及《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5〕8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本办法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享受本政策。

第三条 申请人申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其缴费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申领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

2. 申领相应月份的社保缴费明细账(单);

3.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社保卡异常的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

第五条 补贴申领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四条规定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并提出申请;

(二)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完成初审,对通过审核的材料加具审核意见后,通过系统报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