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和服务保障。

谁可以参加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

扬州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人员,以及在扬州市长期居住的外省市户籍老年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人员均可参加。

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内容是什么?

包括基本护理服务、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服务等,可通过购买服务或现金报销的方式获得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按照年龄、参保人员类别和所在街道(镇)划分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至900元,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街道(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估符合条件后即可享受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来源有哪些?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扬府发〔2018〕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0日

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和健康产业发展及颐养社区建设,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日常护理问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8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24号)和《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切实加强颐养社区建设的决议》、《市政府关于印发<颐养社区建设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扬府发〔2018〕98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适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