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好相关资料: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病历、出生证明等。

2.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生育保险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

3. 审核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将审核申请资料,确认符合报销条件。

4. 支付报销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将收到社保经办机构的报销款项。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且符合生育保险缴费期、生育间隔期等相关条件。

一般包括孕妇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剖宫产手术费、新生儿医疗费等,具体项目根据当地政策有所差异。

报销比例根据地区和参保年限而异,一般在50%-90%之间。

一般从妊娠开始至产后6周内,部分地区可延长至产后8周。

部分地区对生育险报销金额设置了上限,具体金额标准需要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一般在申请后1-3个月左右可收到报销款项,具体到账时间因地区和审核情况而异。

如果生育险报销金额无法覆盖全部医疗费用,超出部分可以由个人自付,部分地区有补充医疗保险可提供额外报销。


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要求,参照南京、杭州、芜湖、马鞍山等地的做法,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生育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产前6个月至生育津贴享受期满截至日)内参保的,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二、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问答

问:我在合肥单位工作已参加社保2年,爱人是阜阳的没工作,她在今年1月生孩子,生育保险能否报销,可以报销多少?

答:您可以同时享受两项生育保险待遇。一是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未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产假期间领取独身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给男职工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二是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男职工参保配偶未就业,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待遇。报销标准:合肥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为最高限额1000元,凭生育医疗发票申领。已在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助的予以补差,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及结算单申领;低于1000元的按发票予以补差,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

报销程序。填写《合肥市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可在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由用人单位携带表上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按每季度末最后10天的工作日即3月20日—3月31日、6月20日—6月30日、9月20日—9月30日、12月20日—12月31日,集中到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楼,上班时间为早九晚五)办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