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每月实际工资收入或所得额,是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基础。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目的是什么?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利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权益,使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能够得到更多收益。

此次调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济南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6500元,上限调整为24000元。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分别为职工月工资收入或所得额的5%-12%和5%。

哪些职工可以申请调整缴存基数?

在济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单位提出调整缴存基数的申请。

调整缴存基数的流程是什么?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后,单位统一汇总职工申请信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向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次月起执行。

调整缴存基数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发生什么变化?

调整缴存基数后,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将根据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重新计算。一般情况下,调整后缴存基数较高,缴存额也会相应提高。

调整缴存基数需要注意些什么?

职工在调整缴存基数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住房贷款情况和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确定的越高,月缴存额越高,退休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越多,但相应地,职工和单位的缴存负担也会增加。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最高及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593元3倍计算的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5149元。

二、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与去年保持一致,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91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730元。

三、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