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业务概述

为减轻缴存职工房贷还款压力,泰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冲还贷”业务,即缴存职工可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金。

二、申请条件

1. 在泰安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缴存满12个月;2.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3. 贷款人为泰安缴存职工本人,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4. 贷款银行已开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三、冲还贷金额

冲还贷金额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准,一次性冲还贷款本金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冲还贷款本金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的3倍。

四、申请流程

1. 职工向贷款银行提出“冲还贷”申请;2. 贷款银行审核职工资质并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材料;3. 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冲还贷金额划入职工贷款账户。

五、其他说明

1. “冲还贷”业务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2. 职工冲还贷款本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冲还时,可继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还款;3. 冲还贷款后,职工贷款利息金额减少,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调整还款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需求,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现制定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已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委托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中心”)采取系统足额自动扣划方式,在缴存账户保留一定金额(至少10元)的前提下,将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行为(简称“冲还贷”)。

第三条“冲还贷”业务分为:借款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申请利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全额结清贷款业务,部分还本贷款业务,每月偿还贷款本息业务(逐月对冲还贷)三部分。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为“冲还贷”业务申请地。

第二章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冲还贷”业务对象是指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尚未结清贷款本息的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