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限调整

天津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取消原有的个人自愿参保方式,统一实行按年参保缴费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申报有哪些变化?

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缴费年度的12月31日前(含当日),可通过“天津人社”APP、“天津市人力社保政务网”或到各区人力社保局窗口办理申报参保。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参保资格

缴费方式有哪些?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汇款、网上银行和“天津人社”APP进行缴费。银行汇款缴费的,应在办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网上银行和“天津人社”APP缴费的,应在办理申报当日完成缴费

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参保缴费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天津市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标准,选择缴纳60%、70%或100%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欠费处理规定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欠费的,自欠费之日起3个月内可予补缴,补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3个月仍未补缴的,视为中断参保

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如何办理?

中断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可按规定补缴中断期间的欠费,并从补缴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年限;如中断参保时间超过5年,则须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同时,还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相关权益保障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工作,防止人员聚集,方便群众,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期限。将原2020年5月26日起参保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调整到2020年8月25日为最后补缴申请登记截止时间。在8月26日之前申请补缴登记的人员,按照线上或现场预约登记后约定的时间办理补缴手续。8月26日起不再办理补缴预约登记,没在此规定时间内预约登记的人员,不得补缴以前年度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持续现场预约登记。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间断缴费的,可到全市各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预约登记。各区社保分中心周末照常办公。

三、开通线上预约登记。本市户籍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间断缴费的,可通过“天津社会保险”或“津社保”微信公众号预约登记。

四、查询缴费明细。参保人员无须到现场打印缴费清单,可登录“天津人力社保”手机APP查询参保缴费记录。

五、经办提示。请补缴费的人员带齐相关证件遵守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及时办理补缴费业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政策未做调整,需要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可在退休前按规定补缴。

六、严格遵守防疫规定。现场办理预约登记和补缴费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佩戴口罩,避免聚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