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导致保险人丧失及时查勘和处理保险事故的机会,进而影响保险人正确核定和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保险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报案,否则视为怠于请求。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会约定报案时限,如人寿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在被保险人死亡后30日内报案,财产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案。

未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资料

在报案后,保险人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资料,如事故发生经过、损失清单、损失证明等。被保险人应主动配合保险人的调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若被保险人怠于提供必要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定保险赔偿金,则视为怠于请求。

未协助保险人查勘

保险人收到报案后,会派查勘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查勘员的工作,如陪同查勘员前往事故现场、提供相关信息等。若被保险人拒绝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保险人查勘,则视为怠于请求。

未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

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应当合理,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若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明显不合理,如索赔金额过高、索赔理由不足等,保险人可以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怠于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导致保险人无法正常处理索赔,属于怠于请求。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那么什么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呢?

解答: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