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后保障范围有哪些变化?**

增加门诊特定病种、大额医疗费用、长期医疗费用、健康体检、重疾保险等保障内容,提升参保人员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调整后待遇水平如何?**

门诊特定病种最高报销限额由3万元提高至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长期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60%;健康体检补贴由每年100元提高至300元;重大疾病保险保额由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三、调整后缴费标准如何?**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均不调整。企业参保单位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年平均工资的1%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按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缴纳,职工个人按年平均工资的2%缴纳。

**四、调整后如何申请享受待遇?**

参保人员可通过珠海市医保局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在线申请,或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受理点办理。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各受理点或拨打相关咨询电话。

**五、调整后待遇何时生效?**

待遇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参保人员可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调整后的待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确保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政策落实到位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粤医保函〔2018〕125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待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于2018年12月27日出台了《关于调整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广大参保人深入了解该政策,现就该政策的重点内容进行以下解读。

一、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涉及的人群有哪些?

答:该项政策享受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

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包括哪些?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人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的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80%,其中困难群体补充医疗保险自付部分补偿、高额费用补偿的支付比例由80%提高至90%。

三、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需不需要参保人额外缴费?

答:本次待遇调整不需要参保人个人缴费。

四、本次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新增资金来源于哪里?

答:2018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含学生和未成年人)补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额增加20元,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至补充医疗保险资金。

五、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