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2018年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缴费标准、提高待遇水平、拓展覆盖范围等。其中,缴费标准调整为: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助120元、集体补助30元,共计250元;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了5%。

农村居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可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需要缴纳本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缴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分期缴费。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可按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此外,还可享受高龄补贴、丧葬补助等福利待遇。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将来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多。

未缴满15年怎么办?

未缴满15年无法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但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金额根据已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确定,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余额越多,领取的一次性养老补助金也就越多。

符合条件但未参保如何补缴?

符合条件但未参保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补缴此前未缴纳的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年限不能超过5年,补缴金额按补缴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计算。补缴完成后,可享受相应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

政府补助如何发放?

政府补助资金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专户发放至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政府补助资金一般在每年6月底或12月底发放。参保人员可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委会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政府补助发放情况。

集体补助如何发放?

集体补助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发放至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集体补助资金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参保人员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查询集体补助发放情况。


2018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广西在国家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本省的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广西省农村养老问题,同时对于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也规定的明确的执行方法,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广西省农村养老改革的进行,也为国家养老体制改革提供了一项政策建议。

一、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试行办法。从2009年10月份起,广西在各试点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这一惠民政策将逐步覆盖全区4200多万农民。

1、参保范围

《意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新农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新农保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并为今后逐步提高标准留出空间;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既要体现公平普惠,又要体现个人和家庭的责任,不搞纯福利补贴;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

2、筹资方式

《意见》: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