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年检工作内容、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缴存限额及缴存额计算公式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一)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全称、单位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性质、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QQ号或邮箱等;

(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

(三)缴存职工的应缴基数、月缴额。

二、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有关规定测算,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6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06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上一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3065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153元。

四、计算公式

(一)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缴基数:职工上一年度个人工资总额(含各项津贴、补贴、奖金等)除以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