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上海社保怎么办?

根据2011年6月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6号)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有的待遇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即:外来从业人员,凡根据国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待遇领取地确定在本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

那么,离开上海社保怎么办?

养老保险转移办法

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医疗保险转移办法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原则上应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