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缴纳比例

根据《2014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规定:

2014年上海社保缴纳比例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养老保险:个体业主缴付2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

医疗保险:个体业主缴11%,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

失业保险:个体业主缴付1.5%,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外来从业人员:

养老保险:单位21%,个人8%(注: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或者单位6%,个人1%(注: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