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目前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已经接近尾声,但我市仍有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未能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保险费或无法联系到本人,导致这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难以实现缴费。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须知

这次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是按照山东省2018年度社平工资的60%(3269元)为基数缴纳的,退休时计算养老金待遇按0.6指数计算,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如本人自愿,可以按上述标准缴纳,也可以按原缴费渠道缴纳。

(一)生产经营正常单位的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到申请保险接续受理单位(工作单位),查询确认个人补缴社会保险信息,并向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然后由所在单位筹措单位部分保险费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二)困难企业单位的退役士兵。请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到申请保险接续受理单位(原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查询确认个人补缴社会保险信息,并向所在单位缴纳个人部分保险费,然后由困难企业或主管部门向所在地市、县(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班申请单位部分保险费所需资金,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