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

自2023年3月1日起,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执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

适用范围

新流动性调节系数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调节系数

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调整后最低为0.75%,最高为1.25%。

举例说明

若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LPR±0.8%,则在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00%的情况下,实际可执行的贷款利率区间为LPR±1.6%。当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0.75%时,实际可执行的贷款利率区间为LPR±1.2%。

对已发放贷款的影响

新流动性调节系数仅适用于2023年3月1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不产生影响。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可通过东莞住房公积金网站、手机APP或指定合作银行等渠道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合作银行。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公积金账户余额×(收入调节系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关于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工作机制的通知》(东公积金通〔2020〕43号),个贷率上升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或个贷率下降至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并于通知发出后次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截至2020年7月末,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已从区间75%<个贷率<85%上升至85%≤个贷率≤90%,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数。

现我中心发出通知,并于10月起执行新区间的流动性调节系数0.8。

特此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