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预警指标

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主要包括:

  • 提取支出与月均缴存收入比超过50%;
  • 负债资产比率超过100%;
  • 月末可用结余低于正常支付2个月提取业务支出;
  • 连续3个月出现以上两项或三项预警指标。

预警等级

根据预警指标的情况,资金流动性风险分为四级:

  • 一级预警:出现1项预警指标,风险可控;
  • 二级预警:出现2项预警指标,风险可控但需关注;
  • 三级预警:出现3项预警指标,风险较大;
  • 四级预警:出现4项预警指标,风险极大。

预警机制

建立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由省管理中心负责统一预警,各市管理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预警。预警分为日常监测、定期分析、风险处置和动态调整四部分。

责任分工

省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预警工作,对三级及以上风险预警进行处置。市管理中心负责对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对一级和二级风险预警进行处置。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快速增长,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凸显。但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也逐步显现,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已不能自求平衡。2016年10月国务院第三次督查指出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风险。为落实国务院第三次督查问题的整改,指导各地做好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防范工作,我们制定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效运行,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适度约束资产负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对我省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业务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供求矛盾进行预先发布警示,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