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企业自行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
一、自发布之日起,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员工意愿,在法定最低缴存比例(5%)至最高缴存比例(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企业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窗口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调整后缴存比例自次月起执行。
三、已缴存比例低于最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应按最低缴存比例补缴;已缴存比例高于最高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四、企业缴存比例调整后,职工缴存比例不变,仍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比例缴存。职工本人可通过管理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窗口查询缴存信息。
五、本通知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已按照规定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代缴协议》的单位,应按本通知执行。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正常缴存公积金,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2.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照拟提高的缴存比例重新计算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两份。
(三)办理程序
企业经办人持上述材料至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手续。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申请条件
1.企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调整后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委员会决议并附到会人签名清单及表决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