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现就调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 提高贷款额度: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2. 延长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2023年3月1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

问: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额度分别提高了多少?

首套房贷款额度提高了10万元,至60万元;二套房贷款额度提高了5万元,至30万元。

问: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了多少年?

贷款最长期限延长了5年,由原来的25年延长至30年。

问:本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政策从2023年3月1日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开始实施。

问:我2023年2月申请的贷款,可以享受新政策吗?

否。本政策只适用于2023年3月1日起发放的贷款,2月申请的贷款不在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内。

问:新政策对贷款利率有什么影响?

新政策只涉及贷款额度和期限的调整,对贷款利率没有影响。

问:我之前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新政策调整吗?

否。新政策只适用于新发放的贷款,之前已发放的贷款不受影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及《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实施《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6〕3号)。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7〕15号);根据《佛山市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佛府〔2008〕158号),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08〕33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0〕5号);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1〕8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3〕48号);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修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