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居外人员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通知

1.异地就医政策适用范围

2.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3.异地就医费用报销范围

4.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比例

5.异地就医结算时间

6.异地就医审核要求

7.异地就医费用协商


苏人保医〔2018〕4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大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居外人员在办理大市异地就医手续后,参保地不再冻结本人社会保障卡本地使用功能。

二、各地要进一步简化大市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拓宽备案渠道,完善信息系统,以方便群众大市异地就医结算。

三、各地应不断增加大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数量,合理布局、多层次覆盖,以满足异地参保人员多样化就医需求。

四、大市异地就医医保费用结算、稽核工作由就医地医保管理部门负责。医保结算工作须符合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要求,就医地要落实就医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稽核监管,充分应用医疗保险智能审核系统,促进合理诊疗用药。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