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缴存方式

个人缴存方式调整为按缴存工资比例缴存。调整后,缴存职工按缴存工资的5%至12%选择缴存比例,单位按缴存工资的5%缴存。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为按职工实际工资缴存。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2倍。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为准。

封存公积金账户

职工离岗、退休、出国等情形时,可申请封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提取。职工重新就业或出国归国后,可申请解封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离岗、退休、出国等情形;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职工支付房租等。职工符合规定条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包括:职工提出提取申请—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发放提取款项。职工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提取申请。线上提取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手机APP办理,线下提取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缴存年限、缴存基数、家庭收入等因素确定。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贷款申请时职工缴存公积金余额的10倍。贷款申请时职工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70年。

公积金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的每月还款额固定,主要用于还款初期;等额本金还款的每月还款额递减,主要用于还款后期。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放管服”要求,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近期优化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调整了归集业务结算流程,自2019年1月1日起,缴存单位须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付款信息,后续缴存业务将实现柜面只跑一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厅”)一次不用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时,须提供单位付款信息(付款单位名称、付款行账号、付款开户行);后续单位付款信息发生变更时,须重新采集。

二、缴存人员没有变动的缴存业务可在网厅一步办结;缴存人员有变动的仍须到柜面办理。如有疑问,请致电昆明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特此通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