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异地转移

养老金异地转移是指参保人员改变工作或居住地点时,其养老金账户和相关养老金权益可以通过转移接续的方式,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异地转移能方便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的连续性。

转移流程

养老金异地转移的流程一般包括:提出申请、审核、办理转出手续、办理转入手续等环节。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社保部门会办理转出手续并出具转移凭证。参保人员持转移凭证到新的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完成养老金转移接续。

转移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养老金异地转移:①在原参保地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②已办理退休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③转移后可在新的参保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转移时间

原则上,养老金异地转移应在参保人员变更工作或居住地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超过3个月未提出申请的,从申请之日起办理转移。不过,部分地区可能对转移时间有特殊规定,参保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转移费用

养老金异地转移通常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但部分地区可能收取一定的转移手续费,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转移后待遇衔接

养老金异地转移后,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将按照新的参保地社保政策衔接。原参保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对应的养老金权益将转入新的参保地,保证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连续性。


首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知,养老保险是可以异地转移的。

下面为大家介绍养老保险转移的办法。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养老金如何异地领取呢?需要提醒的是,每家银行对于异地领取养老金的政策不同。经社保局经办人员签署同意意见后,申请人可携带“异地取款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银行办理异地取款手续。手续办好后次月生效,即手续办理完成后下个月可在异地免手续费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可以拨打社保电话12333咨询。

最后为大家介绍养老金异地转移领取的最新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两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两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三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