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内容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2016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2016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作出调整。主要内容包括:将参保支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认定标准由上年的681元调整为729元;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人数认定标准由上年的898万人调整为932万人。

谁有资格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在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是多少?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认定标准50%的,每月补贴400元;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在认定标准50%-100%的,每月补贴300元;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认定标准100%的,每月补贴200元。

补贴如何发放?

养老服务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每月发放一次。

补贴发放时间是多久?

养老服务补贴自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截止到12月止。

补贴领取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养老服务补贴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补贴发放后是否需要缴税?

养老服务补贴不属于工资性所得,因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880元/人/月执行。

2.本市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收入标准按1760元/人/月执行。

3.本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标准按3315元/月执行。

4.照护等级为轻度、中度的服务单价按19元/小时单位执行,重度的服务单价按20元/小时单位执行。

以上涉及养老服务补贴的相关标准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