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与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直接相关,缴费时间越长,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越高。

缴费年限计算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参保之日起计算,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缴费年限包括正常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正常缴费年限是指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经医疗机构诊断停止工作的时间。

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如果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够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年限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需的年限减去已缴费年限。但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金额较高,建议参保人员尽早缴费。

补缴医保费

参保人员可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医保费。补缴的医保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补缴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医保卡等相关资料,并按照社保经办机构的规定缴纳补缴费用。

缴费年限与退休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待遇。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越高。医保缴费年限至少为15年,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退休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退休时,男性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未达到30年,女性缴费年限未达到25年的,在退休后要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

【社保问答】

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次月起,可享有门诊医疗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2011年度至2014年度(过渡期内),个人按月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30元的,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按每月30元执行。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可用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用完为止;住院和急诊观察室医疗待遇方面,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支付,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暂不享受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待遇。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转移接续等,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后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其按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缴费的年限(缴费比例低于14%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可享受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缴费年限折算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