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

问:哪些人群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武汉市户籍或在武汉市就业的非户籍人员,符合补缴条件。

问:补缴的范围是什么?

补缴范围为个人缴纳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补充养老保险费。补缴不能追溯至1992年以前。

问:如何申请补缴?

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个人自主择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问:补缴的费用如何计算?

补缴费用按当期武汉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以及补缴年份相应的缴费比例计算。

问:补缴期限有什么限制?

一次性补缴期限不超过20年,分期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问:补缴后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补缴后,补缴部分的缴费年限计入退休年限,个人账户金额增加,退休后领取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问:补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补缴期间未参保缴费的部分,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的规定》缴纳滞纳金。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武汉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适用范围及对象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达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合劳动合同制工人);二是本市统筹范围内自l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三是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

(二)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个人窗口缴费期问发生中断缴费的长活就业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是指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前从原机关事业单位流动进入企业就职或从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从事个体灵活就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