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对象和方式

(一)参保范围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建设项目的所有施工企业,应按粤人社规〔2015〕5号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跨区域的,在报建地参加工伤保险。我市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建筑施工企业可参照粤人社规〔2015〕5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二)参保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二、参保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按月参保缴费比例。按我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比例。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照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具体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首次确定为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