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增发住房公积金

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分别在原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增额6万元和12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至账户中。

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当月缴存月数乘以12的商值,职工上年工资过低的,可向上补缴。

住房公积金提取

职工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新建、扩建、改建自有住房、大修自有住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限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还贷支持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及以上,因单位原因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的,职工在原单位重新缴存时凭单位出具的缴存中断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经审核核定后可继续上年度缴存水平缴存。

提取期限

职工辞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期限由离职、退休前1个月调整为离职、退休前6个月。

租房提取

职工在租房1年以上,有租房合同且每月房租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公布的城镇人均住房消费支出标准的50%的,可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房租。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现就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一)继续支持改善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为了改善自住住房,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一个月以后,可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按我市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执行。

(二)延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5年调整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的5年。

(三)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只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无论户籍在不在我市,都可以向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资金由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组合贷款执行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基准利率(按照政府文件享受优惠政策的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利息差,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按年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