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服务,简化提取手续,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问题1:哪些提取事项可以简化要件?

提取事项包括: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因生活困难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问题2:简化的要件有哪些?

(1)职工使用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购房合同、个人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2)职工使用配偶、子女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再要求提供配偶、子女购房合同、个人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材料。

问题3:简化要件后,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手机APP、自助提取机等渠道提交提取申请,无需再提交相关纸质材料。

问题4:简化要件后,住房公积金还需审核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如发现职工不符合提取条件或申请材料不齐全,将通知职工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问题5:简化要件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会缩短吗?

简化要件后,职工提交提取申请后,管理中心将在后台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预计可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提取资金。

问题6:简化要件后,职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职工应如实填写提取申请,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后果;(2)职工变更提取方式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中心;(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应按照提取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只跑一次”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府法发〔2018〕11号)文件精神,从四月一日起,将部分公积金提取要件进行简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要件,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直接在业务窗口填写申请。

二、取消《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要件,办理民生提取业务的职工无需提供。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