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起草背景及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09年10月“新农保”启动之初,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月人均55元,2015年增加15元,达到70元。我区于2011年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之后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5年、2017年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累计增加50元,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120元。与此同时,部分市、县(区)也结合各自财力情况,自筹资金提高基础养老金,其中最高的银川市达到220元,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分担、基础养老金资金结构多元的格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让广大城乡居民更好地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明确提出要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8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对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8元和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建议在中央增加18元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均再增加5元,并经2018年8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