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我市人才强市发展战略,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高层次人才扎根南京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安居工程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017]9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和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租房提取限额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二、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类可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分别按人才类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

三、办理条件

(一)租房提取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过联网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之前,根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对高层次人才办理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人工审核,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联网后,对高层次人才办理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系统自动审核,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全年房租,全年所有工作日均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