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出台一系列稳岗扩岗措施,促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援助,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人才引育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人才引育体系,实施青年人才引育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高技能人才。

公共就业服务优化

实施意见提出,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开展就业服务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直接深入一线;强化就业信息发布和就业指导,帮助求职者了解就业机会和就业技能要求。

创业扶持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创业资金支持力度;提供创业孵化、技术咨询等服务,培育创业型企业;搭建创业交流平台,促进创业经验分享和合作。

困难人员帮扶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落实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为困难人员提供就业补贴、创业贷款等支持;建立困难人员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并解决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就业保障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收入保障和再就业支持;落实就业促进法,促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新年伊始,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9〕2号),在贯彻落实好现有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又为全市企业和广大城乡劳动者送上一份稳就业促创业的“惠民套餐”。

1.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的政策延续实行,工伤保险费率在前期降低50%的基础上再降低50%。困难企业经征收部门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

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在对不裁员、少裁员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普惠性政策基础上,加大对困难企业返还力度,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困难企业是指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且恢复有望,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减员控制在1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