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申报时间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福州社保网”(网址:www.fzsb.gov.cn)网上申报,也可到管理分中心申报。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2.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工资台账复印件3.职工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调整基数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幅度为:调整后平均缴费基数与前一年度调整前平均缴费基数的比率不得超过110%,不得低于90%。
职工利益保障
用人单位调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后,若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出现负余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补足金额应于申报期内一次性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并可计入缴费基数。
调整后缴费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经调整后,从申报当月起按调整后的基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未按时申报调整的,由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认定缴费基数并收取滞纳金。
其他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不得虚报、瞒报或滞报。2.若职工异动或中途退出职工医疗保险,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按照实际缴费月数计发个人账户。3.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管理部、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根据《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榕政综〔2013〕265号)、《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榕政办〔2010〕246号)规定,决定对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6月5日至6月30日申报,于申报次月执行。
二、申报办法
(一)数据提交
参保单位于申报期内,通过E点通网上申报系统业务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模块,直接修改上传工资,参保人数较多可以通过“批量缴费基数调整”功能,在导出模板中修改工资后再上传。
(二)报表打印
通过申报系统“报表打印”功能,打印《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网上申报)》和《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网上申报)》(一式二份)后,由单位审核盖章。
(三)材料报送
1、网络申报
在申报系统“基数调整凭证上传”模块,通过高拍仪直接扫描上传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效。
2、窗口申报
不具备网办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按第三条规定提交申报材料,报送窗口审核。
三、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汇总表》、《参保人员工资、退休金变动申报明细表》(一式二份)
2、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账凭证、职工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3、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个别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养老金金额的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