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

通知明确,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这是对肺结核患者的重大福利政策,有利于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更好保障其健康权益。

特定病种补助标准

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后,患者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将提高,具体报销标准根据各统筹地区制定的相关政策确定。一般情况下,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按规定纳入特定病种管理的费用,参保人自付比例不高于20%。

纳入条件

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符合肺结核诊断标准,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参保职工或居民;具有当地户籍或工作证明。

办理流程

患者符合条件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特定病种范围。医保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患者即可享受医保规定的特定病种待遇。

所需资料

办理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所需的资料包括: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或工作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因城市而异,详情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补助限期

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后,患者享受补助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情况下,补助期限为1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如病情尚未好转,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享受补助。

其他相关规定

肺结核纳入医保特定病种范围的具体政策和实施细则,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患者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和《中山市“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中府办〔2017〕53号)有关要求,加大结核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经研究,决定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

(一)药物:全身用抗菌药、抗分枝杆菌药、肝脏治疗药、抗出血药、用于阻塞性气道疾病的药物、祛痰药、粘液溶解药、阿片生物碱及其衍生物、其他镇咳药、镇咳药与祛痰药的复方、全身用抗组胺药、结核病诊断试剂、造影剂、胃肠外营养液、影响电解质平衡的溶液、电解质溶液、中成药(限清肝解毒剂,化痰、止咳、平喘剂、止血剂)。

(二)诊疗项目:血液一般检查、尿液一般检查、粪便检查、肝病的实验诊断、肾脏疾病的实验诊断、无机元素测定、糖及其代谢物测定、维生素氨基酸与血药浓度测定、感染免疫学检测、凝血检查、X线检查(X线透视检查、X线摄影)、超声检查(B超、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图象记录附加收费项目)、心电生理和心功能检查、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肺功能检查、胸腔穿刺术、其他呼吸功能检查-血气分析、电脑血糖监测、干扰素测定、辅助性T细胞亚群TH1/TH2细胞计数、C-反应蛋白测定(CRP)、淋巴细胞免疫分析、细菌抗原分析、降钙素原检测、结核菌涂片检查、结核菌培养、分枝杆菌菌种鉴定、结核菌药敏试验、吸痰护理、氧气吸入(高中低流量给氧)、雾化吸入、注射费、经纤支镜防污染采样刷检查、经纤支镜肺泡灌洗诊疗术、经皮穿刺肺活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