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方式调整

自2023年2月1日起,调整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方式,由贷款人自行评估改为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具体评估费由借款人承担。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和抵押价值,市场价值评估应充分考虑房产的地理位置、房屋结构、朝向、装修情况、房龄等因素。抵押价值评估应在市场价值的基础上,扣除一定折旧后确定。

评估报告提供

受托评估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目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对象、评估过程、评估结论和评估人签名及资质认证信息等内容。

评估机构资格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备案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并具备相应等级的房地产估价资质。

评估费用承担

评估费由借款人承担,受托评估机构根据《陕西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陕价监发[2004]25号)文件标准收费。

评估时点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时点为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6个月。评估报告超过有效期的,借款人应当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申报资料

借款人申报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同时提供评估报告和评估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中心各部、室,各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成本,省中心与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增加免费评估供借款人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将开通二手房价格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查询。借款人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受委托银行可根据借款人所购房屋信息在评估系统中查询该房屋的评估价格,并打印房屋估价结果查询单。中心将以此查询结果代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

二、评估系统内已有的房屋信息、价格,以评估系统所提供的数据为准;若评估系统内查询不到或借款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房屋信息、价格,借款人可向中心提供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中心将以此作为贷款审批时的参考依据。西安地区具有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陕西建设网(企业库/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示信息为准。

借款人所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信息须真实、准确,如借款人或房地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评估报告进行套贷、骗贷,一经发现,中心除停止向该借款人发放贷款外,还将依规追究借款人及房地产评估机构相关责任,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借款人购买郊区、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当地房管部门要求进行房屋评估,无具体要求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