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问答

1. 哪些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符合舟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包括高端产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紧缺人才。

2. 优惠政策有哪些?

优惠政策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由市财政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及其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住房公积金提取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3. 个人缴存补贴标准是多少?

个人缴存补贴标准根据人才类别和缴存基数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

4. 申请材料有哪些?

申请材料包括:人才认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缴存基数证明等。

5. 如何申请优惠政策?

人才本人可持申请材料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补贴资金。

6. 申请补贴的时限是什么?

人才在认定有效期内可申请享受补贴,补贴申请时限为认定到期前3个月内。


舟公积金委办(2018)6号

一、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支持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建金监发[2018]16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舟山市人才办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际级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杰出人才(B类)、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新区特优人才(D类)、新区高级人才(E类)、新区基础人才(F类),具体以《新区人才分类目录及认定标准》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1)住房公积金提取

1、高层次人才租赁普通自住住房的,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首付。

提取时提供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定金合同》和定金收据,并于十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未办妥不动产权证的自商品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办妥不动产证的自完税凭证载明之日起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年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支付的总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