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的通知

问:本次优化后的还款能力计算标准具体有哪些变化?

答:优化后的还款能力计算标准将原先的“月收入×60%”调整为“月收入×70%”,意味着借款人每月可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有所提高。

问:本次优化有哪些利好影响?

答:优化后的标准有利于缓解借款人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获得性,促进住房合理消费需求的释放。

问:优化后的标准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有影响吗?

答:本次优化仅适用于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还款标准不变。

问:优化后的标准对海南省房地产市场有何影响?

答:优化后的标准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海南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问:本次优化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会有所增加吗?

答:本次优化仅调整还款能力计算标准,不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

问:优化后的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答:优化后的标准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我局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优化服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公平性,合理测算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刚需及改善住房条件,结合《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90号)和《关于调整和规范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琼公积金法〔2018〕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计算标准补充优化如下:

一、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对账单、通过系统共享数据信息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核定其月收入。

二、若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提供或获取的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