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 政府补助
  • 基金收益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各地区规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生育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各地区规定。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生育保险基金的重要补充。

政府补助

政府对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补助,以保障生育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政府补助的金额由各地区财政情况和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确定。

基金收益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投资于国债等金融产品,产生的收益归生育保险基金所有。基金收益有助于增加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保障生育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生育保险基金的构成主要包括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后实施。超过工资总额0.5%的,应当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地(市)级统筹,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生育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