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及房产抵押解除业务变更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及房产抵押解除业务办理流程将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 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可通过“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中心营业部办理房产抵押解除手续。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他项权证原件、贷款结清证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注销人授权委托书(需要由贷款人本人或共同贷款人签字并加盖指印)。

2. 受理时间

市公积金中心营业部受理上述业务的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3. 业务办理期限

自借款人提交全部材料之日起,市公积金中心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注销登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市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4. 办理费用

办理房产抵押解除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5. 温馨提示

提醒广大借款人在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房产抵押解除手续,以免影响房产的后续交易和处置。如对业务办理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市公积金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市区各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办事大厅: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及房产抵押解除业务,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业务系统接入担保公司业务大厅。自2019年12月1日起,借款人在市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结清及房产抵押解除业务时,不再需要前往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大厦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有关业务按下列新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居民身份证、还款银行卡到对应受托银行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正常结清的免本环节)。

二、借款人持居民身份证、不动产登记证(房本)或购房合同前往对应担保公司办理房产抵押解除业务。

注:办理条件、受托银行及担保公司名称见《委托贷款合同》,县(市)区的贷款到当地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市区非担保贷款结清后仍到住房公积金大厦办理。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1、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业务受理地址

(1)建设银行:郑州市百花路46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建设银行公积金服务窗口

附近公交46路S170百花路互助路站、9路、12路、60路、102路、103路市委站

(2)工商银行:郑州市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北角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一楼公积金贷后窗口

地铁2/5号线黄河路站A口出;附近公交101路、109路、93路、903路、900路、9路、29路、62路、32路、42路、S159路、B32路、B37路、B50路花园路口站下向北50米。

(3)中国银行:郑州市大学路与陇海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国银行二楼5号窗口

附近公交82路、B5路、63路、111路、4路、903路、904路、906路大学路陇海路站

(4)交通银行:郑州市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北角交通银行一楼开放式柜台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