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登陆青岛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ingdao.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对于已通过国家平台申报的企业,视为已提交申报材料,无需重复申报。

审核与公示

相关部门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人社局网站公示审核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

补贴标准

每户职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每户企业可补贴职工人数上限为200人。对纳税入库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取消给予补贴条件限制。对因疫情影响无法纳税的纳税人,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20〕13号)有关规定,推迟3个月申报纳税,不影响申请补贴。

申报时间

企业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对确需延长申报时间的,由青岛市人社局另行通知。

经办机构

企业所在地市(区)县人社部门为经办机构。各区县人社部门将及时发布申报指南,并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咨询投诉

企业如有申报、补贴发放方面的疑问,可拨打青岛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532-12333;投诉电话:0532-12388;或通过青岛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相关政策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1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63号)要求,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根据人社部发〔2020〕30号文件、鲁人社字〔2020〕63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我市从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受理执行稳岗返还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对截止日期前申请并受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稳岗返还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从其规定。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