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季度缴存额度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自2022年12月1日起提高月缴存最高限额,由现行的5985元提高到897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可按缴存比例据此核算,缴存额度在新的缴存限额内可自主协商确定。

适用范围

亳州市范围内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均适用新的月缴存最高限额。

缴存方式

职工可通过单位代扣、委托扣缴或个人网上缴存等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方式详见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双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单位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职工缴存比例为5%-12%。

提取条件

提高月缴存最高限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保持不变,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仍可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其他事项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做好相关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新政策平稳实施。若有疑问或需要咨询,请拨打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0558-2713005。


公积金委〔2018〕6号

关于提高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83号)精神(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结合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53596元/年人),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经测算(53596元×3倍÷12个月×12%=1607.88元),决定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1400调整为1600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

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