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3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33469元,下限为2007元。

缴费基数上限指的是社保缴费最高限额,缴费基数下限指的是社保缴费最低限额。缴费额度在上限与下限之间浮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下限。

缴费基数一般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计算公式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12。

对于新入职职工、首次参保职工等特殊情况,缴费基数可以根据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进行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年社保缴费下限。

2013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9%,职工缴费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职工缴费1%;工伤保险单位缴费1%,职工不缴费。

社保缴费一般按月进行,具体缴费时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工资发放后15日内缴纳社保费用。

社保缴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社保平台缴纳。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以便职工享受社保福利待遇。


2013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含乡镇)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