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办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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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办理资料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

申报材料

1.本人《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档案内含劳动合同和招工登记表或市人才中心开具的人才介绍信);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失业外来员工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本人社会保障卡;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的继承人申请丧葬金和抚恤金

申报材料

1.被继承人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

3.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关系是配偶提供《结婚证》即可);

5.涉及子女、父母的还需要提供关系证明。

【相关知识】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