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为做好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现提出以下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老有所养的必然要求。改革主要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缴费方式、待遇水平调整机制等方面。

改革的主要内容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全国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调整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工资总额的8%和12%缴费;三、建立待遇水平调整机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和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定期调整。

改革的实施步骤

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培训和系统建设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是按照规定调整缴费和待遇;第三阶段为巩固完善阶段,主要是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提升服务水平。

改革的政策解答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什么好处?
答:改革有利于增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老有所养。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将纳入全省统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养老待遇将更加稳定。

问:改革如何影响个人缴费?
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比例由10%提高到12%。缴费比例提高有利于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问: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会下降吗?
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不会降低。如果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高于其基本养老金的1倍,超出部分不计入基本养老金发放。改革有利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

问: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影响如何?
答: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4%提高到18%。缴费比例提高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38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中各类人员参保问题

(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工勤人员参保问题

机关及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按实名制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勤服务人员(工勤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