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调整问答

问: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有调整?

答:本次调整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40万元提高至最高5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持不变,最高30万元。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有哪些变化?

答: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最低20%下调至最低15%,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为30%。

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什么是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拥有住房并已还清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本次调整将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至最高40万元。

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有调整?

答:本次调整将公积金贷款利率维持不变,依然为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

使用异地公积金

问:外省职工可以用河南省直公积金贷款吗?

答:本次调整允许外省职工受让已在郑州缴存公积金的直系亲属住房,并使用其公积金进行贷款。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16﹞60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单笔贷款最高金额同时按以下三个条件核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贷款限额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贷款

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单笔贷款金额应小于或等于缴存余额乘以相应倍数的积。夫妻双方均在省直公积金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缴存账户余额为夫妻双方余额之和(不含近6期内一次性补缴金额,单身或配偶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及缴存不满6个月的,取借款人缴存账户余额);此次申请贷款前6个月未办理柜面提取业务的,缴存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1万元认定,其他情况按实际余额认定。贷款申请前6个月在柜面办理过提取业务的,按实际余额认定。缴存时间不满1年的,倍数值为15,缴存时间超过1年的,每超过1年倍数值增加1。异地贷款依据缴存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认定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