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病种

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病种如下:

(一)城镇职工医保

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3.系统性红斑狼疮;

4.尿毒症的透析。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

2.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斥药物治疗;

3.尿毒症的透析;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血友病(限学生儿童);

7.地中海贫血(限学生儿童);

8.重型精神疾病(限病种);

9.自闭症(限学生儿童且限精神专科医院)、精神发育迟滞(限学生儿童且限精神专科医院)、脑瘫(限学生儿童)患者康复治疗。

二、结算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结算管理,改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原每季度视同住院按规定报销一次的结算方式。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实行就诊当天就通过“金保工程”系统报销结算当次费用,其中,尿毒症透析患者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也可以约定 1 个月结算一次费用(此种情况须由定点医疗机构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新的结算方式与参保人员结算后,按月与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单独交单、清算,不再并入普通住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