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的通知

问:哪些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1. 经办机构出具的已中断缴费记录;

2. 本人自愿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 在我市参保期间已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职工;

4. 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

问: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的金额如何计算?

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的金额由两部分组成:

1. 中断的养老保险费:根据中断期间每月社会平均工资和个人账户积累额的8%,按月计算;

2. 利息:中断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问: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养老保险待遇按下列公式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120×缴费年限

其中,缴费年限包括参保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年限。

问:如何办理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手续?

办理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手续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 经办机构审核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认单》;

3. 申请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确认单》到原参保单位缴纳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金额;

4. 原参保单位将缴费凭证送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受理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问: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可以中途中断缴费吗?

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不得中途中断缴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断缴费,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且中断期间不再计算利息。

问: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吗?

一次性缴费转移接续后,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后,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芜人社秘〔2018〕482号

市社会保险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社厅通知,现就省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3号)第四条不再执行。

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含转入、转出)时,对于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相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