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社〔2018〕306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8〕11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珠府〔2018〕8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阶段性下调职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个人缴费费率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本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参照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

(一)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7%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申报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6.5%按月缴纳,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