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条件,且诊断为苯丙酮尿症的参保人员。

将苯丙酮尿症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提高至特级,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85%。

包括门诊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一次性医用材料费、辅助检查费、中药饮片费等费用。不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自付项目等费用。

参保人员需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苯丙酮尿症,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认定条件,并经指定医疗机构审核认定。

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病种认定。医疗机构审核后将认定结果上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有效期满后,参保人员需重新申请认定。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适用于门诊治疗,而住院治疗待遇适用于住院治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的报销比例低于住院治疗待遇,但覆盖范围更广,包括非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苯丙酮尿症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苯丙酮尿症门诊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000元提高至20000元,报销比例不变。

二、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